阿联酋经济特区法规

投资所需文件相对简化,公司成立速度较快,更容易获得法律、住房、移民及其他方面的便利。

巴哈马经济特区法规

巴哈马自1984年12月31日实施《自贸区法》,该法对自贸区的建立和商业运作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由巴哈马农工公司负责对自贸区的管理、监督和控制;自贸区内企业或个人与境外企业或个人进行的各类商品交易免税;自贸区内的资产、设备、商品免税;自贸区内免征出口税。

巴西经济特区法规

巴西联邦政府设立这些特殊经济区域的目的是利用财政、行政和外汇刺激措施(主要涉及从国外进口、购买国内产品或国产化,出口到国外以及销往巴西国内市场等4个环节),促进北部边境地区的经济活动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区内的优惠税种包括进口关税(II)、工业制成品税(IPI)、收入税(PIS和COFINS)、企业所得税(IRPJ)以及流转税(ICMS)等。

厄瓜多尔经济特区法规

根据厄瓜多尔《自由区法》及管理条例、《海关组织法》、《海关组织法条例》以及相关条例进行自由区的建立、管理和经营运作。厄瓜多尔通过在税务、财政、海关、对外贸易、汇兑和劳工等方面的专门法律和政策管辖各自由区,以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为其提供具有竞争性的条件以降低运营成本,改善和扩大市场。

缅甸经济特区法规

为吸引外来投资,缅甸于2014年1月23日修订出台了新的《缅甸经济特区法》,2015年8月27日发布了《缅甸经济特区细则》。

土库曼斯坦经济特区法规

签证居留: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为到旅游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工人加急办理入境签证和劳动许可,并免征领事和居留手续费。

摩尔多瓦经济特区法规

从摩尔多瓦关境内其他地区进口到自由经济区的货物(服务),从摩尔多瓦关境外及其他自由经济区进口的货物(服务),出口至摩尔多瓦关境外及其他自由经济区的货物(服务),免征进口和出口费用(海关手续费除外)。

吉尔吉斯斯坦经济特区法规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资优惠政策,提高对外资吸引力,2014年1月,吉尔吉斯斯坦出台了新的《自由经济区法》,1992年12月颁布实施的《自由经济区法》随之作废。该法案旨在促进吉尔吉斯斯坦自由经济区制度更加高效与现代化,包括为保证经济区的良好运营与发展制订相关国家政策、加强政府部门间协作,以及创造便利条件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提高吉尔吉斯斯坦公民工作积极性等。该法案的出台是前总统阿塔姆巴耶夫执政以来,除新版《矿产法》和《投资法》修订案外,在改善投资环境、规范法律法规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