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1

关键字: 尼日利亚税收征收税收管理

    在尼日利亚,联邦政府授权联邦国内税务局(FIRS)负责公司所得税  等相关税收管理。

    税收管理需要政府多个组成部门共同合作才能够达到其目的,因而尼  日利亚联邦国内税务局成员包括:

    (1)行政主席,该行政主席由尼日利亚总统任命,且必须拥有丰富的税务工作经验;

    (2)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

    (3)一名来自国家计委的主任;

    (4)一名来自国家税收财政局的成员;

    (5)一名来自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的、且级别不低于执行董事的成员;

    (6)一名来自国家海关总署的主任等。

    另外,尼日利亚联邦政府还设置了一个联邦国内税收董事会(the Federal Board of Inland Revenue,简称 FBIR)。

    尼日利亚实行联邦制,设有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与此相对应, 尼日利亚税收征管也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管理,各级政府负责征收不 同的税种。尼日利亚联邦国内税务局(Federal Inland Revenue Service) 负责征收联邦税; 各州的州内税收委员会(State Board of Inland Revenue)负责征收州内税;地方政府税收委员会(Revenue Committee) 负责征收地方税。

    联邦国内税务局作为一个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有权持有或处置任何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有权授予其他行政主体行使税收有关的行为。同时,它还需要管理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税收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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