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 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重点法律及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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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0

关键字: 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法律风险

哈萨克斯坦是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实施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国家之一。2022年9月14日,习近平主席对哈萨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时强调,两国合作基础扎实、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双方要拓展绿色能源等领域合作。

哈萨克斯坦水能、太阳能、风能以及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在所有可再生能源中,风能潜力最大,为每年18200亿千瓦时;水电是哈萨克斯坦第二大资源,在独联体国家中排名第三;哈萨克斯坦的光伏潜力也非常可观;此外,哈萨克斯坦还具有丰富的地热和沼气资源。哈萨克斯坦政府将开发利用本国丰富的可再生能源作为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推出诸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激励和优惠政策。到2050年,哈萨克斯坦的低碳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占到50%。

相关重点法律问题

哈萨克斯坦的项目开发流程主要有如下阶段:首先,投资者需要完成项目用地有关的手续,包括完成项目用地选择,向项目所在地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等;第二,投资者应在得到批准后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方案策划、竞拍出价测算等准备工作;第三,投资者需要参加能源部可再生能源发电采购竞拍招标流程;第四,在成功中标后,投资人签署并网协议等相关协议并确定并网技术条款;第五,签订购电协议;第六,投资者获得建设许可,签署EPC及运维合同等,完成可再生能源电站建设、运营,并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一、用地手续

根据最新版《哈萨克斯坦土地法典》(2021年修订),哈萨克斯坦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其使用权有三种方式:长期使用、临时使用(租赁)和私有。国家单位可长期使用国有土地;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禁止租用农用土地(临时使用),但根据规定可由当地政府划拨工业用地用于投资经营。

哈萨克斯坦土地根据预期用途分为多种类别。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农业经营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哈萨克斯坦非国有法人及其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的连带责任人可拥有私人土地,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禁止租用农用土地(临时使用),但根据规定可由当地政府划拨工业用地,用于投资经营。

在哈萨克斯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般流程及时间如下:申请人提交授予相关土地登记权的申请;确定是否有可能按照地域划分将所申请的土地用于所述目的(土地选择登记),需10个工作日;初步选择土地地块,需5个工作日;准备由相关地方行政机构设立的委员会关于提供土地的结论,需10个工作日;制定和批准土地管理项目,一般不超过1个月;特定地方行政机构在收到土地利用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授予土地权利的决定;签订临时有偿使用土地合同(短期或长期);申请人在不迟于决定日期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地块边界;编制和签发地块的证明文件,约6个工作日。

哈萨克斯坦法律允许向哈萨克斯坦法律实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投资优惠以实施投资项目(创业企业法283.1条),临时性无偿使用土地(并可能进一步授予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属于该等前述投资优惠的类型之一(创业企业法283.2条以及288.1条)。此外,根据《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政府机构可以提供特定的土地地块用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竞拍。

二、项目审批

在收到原始材料并制定方案设计后,项目公司必须通过电子政府门户网站获得相关地区和重点城市地方行政机关的对方案设计的批准。此外,还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及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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