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金)”)是中资企业在非洲投资的热土。刚果(金)位于非洲腹地,其以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著称。该片土地蕴藏着全球15%的铜矿、50%的钴矿以及0.9%的锂矿,对全球矿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利用这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刚果(金)于2002年7月11日颁布了第007/2002号《矿业法典》的法律(“2002年《矿业法典》”),确立了一套客观、高效、透明的矿权授予机制。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该国还推出了一系列税收、海关和外汇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
在后疫情时代和国际形势的多变背景下,经营合规成为了中资企业在刚果(金)矿业领域稳健发展的关键。合规不仅关乎企业的生存,也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笔者通过分享近年来在刚果(金)的中资矿业企业跨境投资及投后合规管理的服务经验,以为中资企业在刚果(金)的矿业投资降低风险、优化合规方案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刚果(金)在劳动法领域采取了明确的立场,对外籍劳动者的聘用比例进行了严格规定,并明确了某些职位必须专门留给刚果(金)籍人。该些规定旨在保护刚果(金)劳动力市场,确保刚果(金)公民在就业机会上的优先权。同时,刚果(金)还实施了一项重要政策,禁止矿业企业出口未经加工的原矿,鼓励企业在境内建立冶炼厂或委托加工原矿,以促进本土产业的发展和增加附加值。
此前,笔者介绍了税收海关优惠制度与税务合规 的重要性,强调了矿业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税务法规,确保合规经营。在本篇中,笔者将阐述另一个关键领域——劳工与原矿加工的合规义务要求,帮助矿业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刚果(金)的法律法规,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劳工合规义务
《劳动法典》和相关部长令从两个层面规定了矿业企业应履行的劳动合规义务,包括遵守雇用外籍劳动者的比例和专门保留给刚果(金)籍自然人的职位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雇用外籍劳动者的比例
《2002年10月16日关于劳动法典的第16/010号法律》(并经《2016年7月15日关于修改补充劳动法典的第16/010号法律》修改)(“《劳动法典》”)规定,无论雇主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按公法还是按私法成立、是刚果(金)籍还是外籍,均需遵守雇用外籍劳动者不得超过15%的规定。
《2005年10月26日关于企业外国劳动者上限的第12/CAB.MIN/TPS/112/2005号部长令》规定了在矿业领域中:1.职位分类的第I类至第V类中的外国劳动者上限为2%;2.主管及经理的外国劳动者上限为2.5%;3.管理层中的外国劳动者上限为2%。
不过,企业可以向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长申请外籍劳动者比例的豁免,但豁免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的50%。
(二)专门保留给刚果(金)籍自然人的职位与比例
1.专门保留给刚果(金)籍自然人的职位
《2008年9月19日关于确定保留给刚果(金)籍自然人的职位清单的第12/CAB.MIN/ETPS/080/2008号部长令》的附件规定了专门保留给刚果(金)籍自然人的职位清单,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于所有领域
在所有领域保留给刚果(金)籍自然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位:
继续阅读 点击登录